标前更正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福顺恒[2019]政招字第A-640号
3、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6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4.1本项目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预计采购金额(元) |
谈判保证金 (元) |
1 |
1-1 |
劳务派遣服务 |
详见第三章 |
1项 |
2年 |
1,44000 |
28800 |
注: 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
”
更正为
“附:招标(货物和服务)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单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劳务派遣服务 |
2年 |
1项 |
60元/月/人 |
260 |
”
4.2本项目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招标服务费:参照福建省监狱管理局闽狱采购【2018】3号文件进行计算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帐 号:118060100100013747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更正为
“招标服务费:根据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中规定:本项目采购包干价3000元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采购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3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帐 号:118060100100013747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变。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的澄清、修改、更正、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更正公告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更正(补充)后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12月20日17:30。
6、更正(补充)后报名:2019年12月16日14:30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17:30。
7、更正(补充)后响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09:30
8、更正(补充)后谈判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23日09:30。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9、采购人名 称:福建省闽江针织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浦头湾25号
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659731716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项目负责人:胡文秀
联系电话:180605138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