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店面出租项目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政招字第A-168号
开标时间:2017年9 月 11 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017年9 月 11 日上午9:00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商学院]委托,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店面出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政招字第A-168号
2、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店面出租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主要招租要求 |
用途 |
评估单价(月/元/㎡) |
承包年限 |
四年租金最低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连江校区生活区3#公寓架空层店面(便利超市) |
402.10 |
详见第三章 |
商业店面 |
63 |
4 |
886630.5 |
10000 |
2 |
连江校区校门口店面 (移动代办点) |
40.00 |
90720 |
1000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同时具有日用百货、纺织品零售等(超市经营范围均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本项目发布招标公示当月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b: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本项目发布招标公示当月前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本项目发布招标公示当月前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可列表说明)、经营场所证明(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明,非自有场有提供租赁证明和房产证明)、设施设备(可列表说明)】;
(C)投标人应具有从事经营管理超市的工作经验,提供相应的合同文本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负责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专项明确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超市从业人员需办理健康合格证;
(D)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说明:1、应同时提供两个网站查询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E)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合同包二: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取得合格的中国移动授权的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A)企业法人:
a、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C、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章,校验原件);
d、中国移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B)自然人:
a、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按指印,校验原件);
b、中国移动授权书复印件(签字并按指印,原件备查)。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时间:[2017年 8 月18日]至[2017年 8 月29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楼前台)
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报名方式有两种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无需携带任何报名资料】。2、本地或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表)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505132919@qq.com),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 9 月 11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递交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 9 月 11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商学院
地址: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路)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
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就是在市传染病院正对面:西宏宾馆4、5楼)
邮 编:350001
项目负责人:吴铮 电子邮件:505132919@qq.com
电 话:0591-87850812 传 真:0591-83768486
购买标书、报名联系电话:0591-83768486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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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500189640705250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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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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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18060100100013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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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缴纳及退还保证金事宜联系人:陈小姐(财务部:83706587) |